太和县中医院GCP伦理委员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 浏览次数:917
太和县中医院GCP伦理委员会办事指南
一、会议审查流程
(1)符合法定到会人数
(2)到会委员超过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半数,并不少于7人。
(3)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独立于研究实施机构之外的委员,以及不同性别的委员。
(4)会议报告项目的审查。
(5)秘书报告快速审查项目,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快速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该项目进入会议审查。
(6)会议审查项目的审查。
(7)听取申请人报告。
(8)提问并听取答疑。
(9)根据方案的研究设计类型和伦理审查类别的审查要素与审查要点,审查每一项研究。
二、审查决定的类别
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三、伦理会议审查费用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收取申办方的伦理审查费,项目的伦理审查费用标准为:申办者为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新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审查费为4000元。申办者为国内企业每个项目审查费为3000元。如因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等项目文件重大修改须重审时,审查费为1000元/次。以上收费需要另加6%税金,汇款前请务必先联系伦理委员会秘书。
四、伦理会议审查及其他有关要求
(1)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三周的周四下午,请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如需加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递交初始申请表(见附件)等伦理材料,批件一般会在会议审查后5个工作日(加急一般在3个工作日),到伦理办公室领取。
(2)伦理审查PPT制作要求:包括项目名称、申办者、CRO公司;组织或牵头单位;临床试验分期(II、III、IV);简要介绍方案(特别注意:发生威胁受试者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主要研究者如何处理及补救治疗);入组人数,时间;重点介绍知情同意、受试者的风险、受试者的受益等(药物免费、检查免费、受试者交通和采血补助、受试者意外伤害的赔偿)。
(3)伦理材料递交清单如下:(不接受快递寄送材料,必须由CRA或者CRC统一将材料递交)。
(4)所有在我院进行的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批件后,方可实施。
(5)在研究进行期间,临床研究方案的任何修改,包括主要研究者的变更,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修改,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避免对受试者紧急伤害的修正方案等可以先执行,然后及时报告)。修正案伦理批件及相关材料报机构备案。
(6)其他事宜请联系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王海群。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联系人:办公室主任范铮13615679696
秘书王海群13685581977
电话:0558-8519650
邮箱:ywk20120558@163.com
太和县中医院GCP伦理委员会办事指南
一、会议审查流程
(1)符合法定到会人数
(2)到会委员超过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半数,并不少于7人。
(3)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独立于研究实施机构之外的委员,以及不同性别的委员。
(4)会议报告项目的审查。
(5)秘书报告快速审查项目,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快速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该项目进入会议审查。
(6)会议审查项目的审查。
(7)听取申请人报告。
(8)提问并听取答疑。
(9)根据方案的研究设计类型和伦理审查类别的审查要素与审查要点,审查每一项研究。
二、审查决定的类别
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三、伦理会议审查费用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收取申办方的伦理审查费,项目的伦理审查费用标准为:申办者为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新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审查费为4000元。申办者为国内企业每个项目审查费为3000元。如因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等项目文件重大修改须重审时,审查费为1000元/次。以上收费需要另加6%税金,汇款前请务必先联系伦理委员会秘书。
四、伦理会议审查及其他有关要求
(1)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三周的周四下午,请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如需加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递交初始申请表(见附件)等伦理材料,批件一般会在会议审查后5个工作日(加急一般在3个工作日),到伦理办公室领取。
(2)伦理审查PPT制作要求:包括项目名称、申办者、CRO公司;组织或牵头单位;临床试验分期(II、III、IV);简要介绍方案(特别注意:发生威胁受试者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主要研究者如何处理及补救治疗);入组人数,时间;重点介绍知情同意、受试者的风险、受试者的受益等(药物免费、检查免费、受试者交通和采血补助、受试者意外伤害的赔偿)。
(3)伦理材料递交清单如下:(不接受快递寄送材料,必须由CRA或者CRC统一将材料递交)。
(4)所有在我院进行的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批件后,方可实施。
(5)在研究进行期间,临床研究方案的任何修改,包括主要研究者的变更,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修改,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避免对受试者紧急伤害的修正方案等可以先执行,然后及时报告)。修正案伦理批件及相关材料报机构备案。
(6)其他事宜请联系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王海群。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联系人:办公室主任范铮13615679696
秘书王海群13685581977
电话:0558-8519650
邮箱:ywk201205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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