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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  浏览次数:2612

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和县中医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太和县中医院职工调动管理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职工调动工作的管理,保证医院人事工作有序进行,稳定医院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岗位人员。

二、调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岗位调整)

医疗、医技、药剂、财务、行管、后勤等:

(一)因病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从事目前岗位工作的。

(二)因医院工作需要,需要调整岗位的。

(三)因在原岗位出现重大工作差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需要调岗情形的。

护理人员:

(一)年龄大于等于45周岁。

(二)因病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或其现在岗位工作的。

(三)因医院工作需要,需要调整岗位的。

(四)因在原岗位出现重大医疗护理差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需要调岗情形的。

三、调动审批流程

(一)一般人员调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科室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原科室及调入科室分管院长审批→人事部门备案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人事科通知相关科室及财务科绩效办执行。调岗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年6月、12月份)。

(二)自愿申请援藏支边、帮扶、选派下乡、调往医共体单位、特殊岗位特殊人才调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科室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分管院长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研究审议→组织人事科通知相关科室及财务科绩效办执行。

(三)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科室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调动,由主管部门提议,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研究审议决定。

四、调岗后待遇及绩效核算

(一)人员调动后,由组织人事室通知财务绩效部门,按所在科室岗位进行核算,因为调岗涉及待遇及绩效核算方式有相关规定者,按医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护理岗位调动后待遇及绩效核算,见附件1。

(三)本办法发布前调动的人员待遇按原相关规定或办法执行绩效核算。

(四)医院确因工作需要调岗或特殊人才特殊岗位调岗者,职称聘任和待遇绩效,有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太和县中医院护理人员调岗的有关规定


根据护理队伍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公平公正用人机制,提高护理人员职业活力,强化护理人员人文关怀建设,特制订护理人员转岗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护理岗位界定

(一)按照《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结合实际对各科室、各部门护理岗位进行重新界定,凡《名录》中列举的部门科室为“护理岗位”。

1.一线护理岗:直接接触病人,并且需常规值夜班的科室,包括各临床护理单元、手术室、院前急救。

2.二线护理岗:直接或间接接触病人护理技术含量较高、工作量较大的科室、无需常规值夜班包括:介入导管室、血液净化室、门诊手术室、内镜室。

3.三线护理岗:直接或间接接触病人,无需常规值夜班,供应室、体检中心、门诊部、医技科室、医学美容科、预防保健门诊(接种等)、门诊部各楼层导诊护士、非药物治疗区、高压氧室。

4.护理管理岗: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理总带教、护理部干事、病区及门诊部护士长以及质量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从事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岗位。

(二)《名录》中未列举的则为“非护理岗位”。

二、护理人员调岗待遇

(一)一线护理人员转至二线护理岗、一线二线护理人员转至三线护理岗:新晋升职称或已经晋升职称调岗前未聘用者,延迟5年聘任;调至非护理岗位不允许晋升,已经晋升职称调岗前未聘用者,不予聘任。

(二)年龄满45周岁的护理人员,绩效标准按照调岗后科室同等级人员100%,护理岗位新晋职称按医院规定聘任,非护理岗位新晋职称或调岗前未聘任者不予聘任。

(三)一线护理人员转至二线护理岗待遇

1.院龄在10年以下护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至二线护理岗位,因身体原因确需转岗护理人员。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五年(50%)、第六年(100%)。

2.院龄在11—20年之间。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三年(50%)、第四年(100%)。

3.院龄在20年以上,年龄不满45周岁护理人员。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二年(50%、)第三年(100%)。

(四)一线护理人员、二线护理人员转至三线护理岗或非护理岗位待遇。

1.院龄在10年以下护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至三线护理岗位或非护理岗位,因身体原因确需转岗者。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六年(50%)、第七年(100%)。

2.院龄在11—20年之间。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四年(50%)、第五年(100%)。

3.院龄在20年以上,年龄不满45周岁护理人员。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三年(50%)、第四年(100%)。

(五)三线护理岗和非护理岗位之间调动。

按调动后科室同岗位同职称执行,调入非护理岗位者取消护理津贴。

(六)二线、三线护理岗和非护理岗位调入一线护理岗,按调入科室同岗同职称进行绩效核算。

(七)以上绩效百分比,绩效考核按系数计算时,换算为同比例系数。

三、45 周岁以下护理人员转岗至非护理岗位者,其待遇实行“三不原则”:不晋升高级职称、不再享受护龄津贴、不再参与护理管理岗位竞聘。

四、同等条件下,一线护理岗的护理人员职称聘用、编制调整、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

五、护理人员在护理岗位的享受护龄津贴,在非护理岗的不享受护龄津贴,45岁以上护理人员调至非护理岗位,继续享受护龄津贴。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室、护理部。

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和县中医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太和县中医院职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太和县中医院职工调动管理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职工调动工作的管理,保证医院人事工作有序进行,稳定医院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岗位人员。

二、调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岗位调整)

医疗、医技、药剂、财务、行管、后勤等:

(一)因病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从事目前岗位工作的。

(二)因医院工作需要,需要调整岗位的。

(三)因在原岗位出现重大工作差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需要调岗情形的。

护理人员:

(一)年龄大于等于45周岁。

(二)因病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或其现在岗位工作的。

(三)因医院工作需要,需要调整岗位的。

(四)因在原岗位出现重大医疗护理差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需要调岗情形的。

三、调动审批流程

(一)一般人员调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科室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原科室及调入科室分管院长审批→人事部门备案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人事科通知相关科室及财务科绩效办执行。调岗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年6月、12月份)。

(二)自愿申请援藏支边、帮扶、选派下乡、调往医共体单位、特殊岗位特殊人才调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科室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分管院长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研究审议→组织人事科通知相关科室及财务科绩效办执行。

(三)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科室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调动,由主管部门提议,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研究审议决定。

四、调岗后待遇及绩效核算

(一)人员调动后,由组织人事室通知财务绩效部门,按所在科室岗位进行核算,因为调岗涉及待遇及绩效核算方式有相关规定者,按医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护理岗位调动后待遇及绩效核算,见附件1。

(三)本办法发布前调动的人员待遇按原相关规定或办法执行绩效核算。

(四)医院确因工作需要调岗或特殊人才特殊岗位调岗者,职称聘任和待遇绩效,有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太和县中医院护理人员调岗的有关规定


根据护理队伍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公平公正用人机制,提高护理人员职业活力,强化护理人员人文关怀建设,特制订护理人员转岗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护理岗位界定

(一)按照《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结合实际对各科室、各部门护理岗位进行重新界定,凡《名录》中列举的部门科室为“护理岗位”。

1.一线护理岗:直接接触病人,并且需常规值夜班的科室,包括各临床护理单元、手术室、院前急救。

2.二线护理岗:直接或间接接触病人护理技术含量较高、工作量较大的科室、无需常规值夜班包括:介入导管室、血液净化室、门诊手术室、内镜室。

3.三线护理岗:直接或间接接触病人,无需常规值夜班,供应室、体检中心、门诊部、医技科室、医学美容科、预防保健门诊(接种等)、门诊部各楼层导诊护士、非药物治疗区、高压氧室。

4.护理管理岗: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理总带教、护理部干事、病区及门诊部护士长以及质量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从事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岗位。

(二)《名录》中未列举的则为“非护理岗位”。

二、护理人员调岗待遇

(一)一线护理人员转至二线护理岗、一线二线护理人员转至三线护理岗:新晋升职称或已经晋升职称调岗前未聘用者,延迟5年聘任;调至非护理岗位不允许晋升,已经晋升职称调岗前未聘用者,不予聘任。

(二)年龄满45周岁的护理人员,绩效标准按照调岗后科室同等级人员100%,护理岗位新晋职称按医院规定聘任,非护理岗位新晋职称或调岗前未聘任者不予聘任。

(三)一线护理人员转至二线护理岗待遇

1.院龄在10年以下护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至二线护理岗位,因身体原因确需转岗护理人员。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五年(50%)、第六年(100%)。

2.院龄在11—20年之间。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三年(50%)、第四年(100%)。

3.院龄在20年以上,年龄不满45周岁护理人员。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二年(50%、)第三年(100%)。

(四)一线护理人员、二线护理人员转至三线护理岗或非护理岗位待遇。

1.院龄在10年以下护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至三线护理岗位或非护理岗位,因身体原因确需转岗者。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六年(50%)、第七年(100%)。

2.院龄在11—20年之间。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四年(50%)、第五年(100%)。

3.院龄在20年以上,年龄不满45周岁护理人员。

新岗位绩效标准按照科室同等级人员第一至三年(50%)、第四年(100%)。

(五)三线护理岗和非护理岗位之间调动。

按调动后科室同岗位同职称执行,调入非护理岗位者取消护理津贴。

(六)二线、三线护理岗和非护理岗位调入一线护理岗,按调入科室同岗同职称进行绩效核算。

(七)以上绩效百分比,绩效考核按系数计算时,换算为同比例系数。

三、45 周岁以下护理人员转岗至非护理岗位者,其待遇实行“三不原则”:不晋升高级职称、不再享受护龄津贴、不再参与护理管理岗位竞聘。

四、同等条件下,一线护理岗的护理人员职称聘用、编制调整、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

五、护理人员在护理岗位的享受护龄津贴,在非护理岗的不享受护龄津贴,45岁以上护理人员调至非护理岗位,继续享受护龄津贴。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室、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