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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  浏览次数:2188

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已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

2、《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中共太和县中医院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1:

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加大医院宣传力度,扩大和通畅宣传渠道,加强医院 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文化建设,凝聚力量,提 升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性质

通讯员队伍是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建立高素质的 通讯员队伍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及时、 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有利于提高医院宣传工作的整体 水平和效果,有利于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医院良好的社 会形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面宣传、负面抵制原

则,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遵循医院宣传工作和医院文 化建设规律,及时有效地宣传医院发展建设成果,积极营造 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医院形象。

三、通讯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政治和新闻敏感 性。爱岗敬业,善于观察,能够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收 集并及时反馈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二)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熟悉医院及所在部门、科室的 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认真履行通 讯员职责,及时完成医院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为医院宣传 撰稿,投稿。

(三)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写作水平或摄影、办公软件处理等技能。

(四)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能够承担本部门、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 五)能遵循医院宣传工作和医院文化建设规律,及时 客观、准确、全面地宣传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成果。

四、通讯员职责

(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捕捉院内外新闻线索,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负责采写和拍摄本科室 (支部)各方面先进典型事迹,及时向宣传科投递新闻稿件, 做到内容真实,表达准确, 图文并茂,赏心悦目。

(二)负责舆情监测工作。对本院、本科室(支部) 微 信群、QQ 群等各类媒体进行观察监测,发现不良信息和舆情 及时向医院领导和宣传科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或 删除。

(三)作为本科室 (支部) 宣传工作的直接联络人,负 责科室 (支部) 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定期向 宣传科报送。

(四)负责本科室 (支部) 宣传图版定期更新工作。

(五)带动、指导、帮助本科室其他人员参与宣传报道 工作。

(六)认真撰写稿件,积极向医院网站或院外各类宣传 媒体投稿或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发稿前必须由宣传科或党办 审核把关。

五、聘任办法

(一)科室推荐,宣传科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聘 用。

(二)通讯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在聘任期内能够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的,可在期满后续聘,原则上每科聘一名通讯员。

(三)因工作变动或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等不能继续担任 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科室重新推荐并报宣传科确认,并交 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六、通讯员工作质量要求

(一)稿件体裁不限,可以是消息、通讯、调研报告、散 文、诗歌、小说、评论、报告文学、图片新闻等, 内容可涵 盖医、教、研、管理以及优质服务、医德医风、精神文明、 党建群团等各方面,包括先进典型事迹、好的经验做法以及 适合新闻媒体发表的各类文章。

( 二 ) 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 内容健康向 上、生动充实,具有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时 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稿件中的姓名、称谓、名称、时间、 数据等一定要核实准确。

(三)新闻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画面清晰、层 次丰富、 图文并茂。

(四)稿件报送范围。围绕医院和科室发展重点工作、群 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立足科室,着眼全院,有针对性地采编 报送稿件。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1.医院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 工作进展情况;

2.医院发展建设、业务技术、优质服务以及党建群团工 作等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3.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的宣传;

4.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的宣传;

5.健康教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稿件报送

1.报送基数。每位通讯员每月至少向宣传科上报 1 篇通 讯稿件,并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

2.报送格式。上报稿件应统一编号,在稿件正文末尾注 明撰稿人、报送人及联系方式。

3.报送方式。通过 U 盘或邮箱报送,如遇重要紧急情况 或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先行告知。

4.稿件发表须严格履行审核签批程序,否则, 自行承担 一切责任后果。

七、通讯员权利

( 一 ) 通讯员具有对本科室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 权力,各科室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全体通讯员开展一些活

动,如举行座谈会、参观学习、培训交流等,各科室应为通 讯员提供方便。

(三)所撰写的稿件在相应媒体发表后,按相关规定享有 稿酬。

(四)对宣传报道工作业绩突出的通讯员,宣传科将报请 医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通讯员从事各项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 的相关规定,稿件真实性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 闻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取消通讯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给 予相应处分。

(二)通讯员上报的稿件符合医院宣传需求的,将在医院网站、微信公从号上进行发表。优秀稿件,宣传科将积极联 络外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所有发表稿件,将按照《太 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稿酬奖励办法》兑现稿酬及奖励,同一 篇稿件在各类媒体同时刊发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 算稿酬,不重复奖励。

(三)宣传科负责通讯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通讯员队伍 人员确定后,将建立医院通讯员微信群,定期开展通讯员培 训。

(四)惩处措施。宣传科每季度对上报工作宣传情况进行 通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 整改。

1.连续 2 个月不报送宣传稿件的;

2.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约稿任务的;

3.对报送稿件严重失实或重大紧急情况漏报、瞒报、迟 报的;

4.未完成年度宣传稿件报送任务的;




附件 2:

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 医院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地为医院发展和文化建设 服务,根据县卫健委《关于印发太和县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宣 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太卫宣[2018]47号 )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作为宣传稿件直接撰稿人的医院职工,所撰写的文章或 摄影作品发表刊用后,及时报宣传科登记。

二、奖励范围

(一) 国家级

1.政务信息类:包括中办、国办信息载体,人民日报, 中国政府网,国家卫健系统等官方主办的网站及其主办的内 部刊物;

2.新闻通讯类: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 济日报、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人口报等党报党刊。

(二)省级

1.政务信息类: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省 先锋网、政府网,省卫健委等主办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 其主办的内部刊物;

2.新闻通讯类:包括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党报党刊。

(三)市级

1.政务信息类: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载体,市 先锋网、政府网,市卫健委网站及其主办的内部刊物;

2.新闻通讯类:包括阜阳日报、城市周报等党报党刊。

(四)县级

包括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载体,县先锋网、县政府 网及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等。

(五)院级

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院报等其它院内宣 传媒体。

三、奖励标准

1、国家级:

( 1 ) 政务信息类: 中办、国办信息载体,人民网、新 华网、 中国政府网等采用的政务信息,每篇奖励 500 元。

(2) 重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每篇奖励 1000 元, 1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0 元。

( 2 ) 行业类: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 站、微信公众号及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光明日报等报刊 与网站、微信公众号,每篇奖励 400 元。

2、省级:

( 1 ) 政务信息:省委、省政府信息载体,省委、政府 网站、省先锋网采用的政务信息以及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 每篇奖励 300 元。

( 2 ) 行业类: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省级主办 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主办的内部刊物,每篇奖励 200 元。

3、市级:

( 1 ) 政务信息:市委、市政府信息载体,市委、市政

府、市先锋网采用的政务信息,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城市 周报等党报党刊,每篇奖励 100 元。

( 2 ) 行业类:市卫健委等官方网站、微信及其主办的 内部刊物,每篇奖励 50 元。

4、县级:

县委、县政府信息载体,县政府网、县卫健委、先锋网 及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采用的,每篇奖励 40 元。

5.  院级:

太和县中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它医院官 方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 20 元。

6.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纸媒发表长篇文字稿件, 除奖励相应稿酬外,每篇 800-1200 字追加奖励 100 元,每 篇 1200 字以上者追加奖励 200 元,2000 字以上者给予 2 倍 奖励。各级电视台、融媒体发表稿件参照政务信息奖励。

7.一篇稿件被多个媒介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 复奖励。

四、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按季度进行统计奖励,具 体由宣传科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已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

2、《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中共太和县中医院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1:

太和县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加大医院宣传力度,扩大和通畅宣传渠道,加强医院 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文化建设,凝聚力量,提 升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性质

通讯员队伍是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建立高素质的 通讯员队伍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及时、 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有利于提高医院宣传工作的整体 水平和效果,有利于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医院良好的社 会形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面宣传、负面抵制原

则,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遵循医院宣传工作和医院文 化建设规律,及时有效地宣传医院发展建设成果,积极营造 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医院形象。

三、通讯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政治和新闻敏感 性。爱岗敬业,善于观察,能够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收 集并及时反馈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二)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熟悉医院及所在部门、科室的 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认真履行通 讯员职责,及时完成医院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为医院宣传 撰稿,投稿。

(三)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写作水平或摄影、办公软件处理等技能。

(四)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能够承担本部门、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 五)能遵循医院宣传工作和医院文化建设规律,及时 客观、准确、全面地宣传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成果。

四、通讯员职责

(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捕捉院内外新闻线索,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负责采写和拍摄本科室 (支部)各方面先进典型事迹,及时向宣传科投递新闻稿件, 做到内容真实,表达准确, 图文并茂,赏心悦目。

(二)负责舆情监测工作。对本院、本科室(支部) 微 信群、QQ 群等各类媒体进行观察监测,发现不良信息和舆情 及时向医院领导和宣传科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或 删除。

(三)作为本科室 (支部) 宣传工作的直接联络人,负 责科室 (支部) 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定期向 宣传科报送。

(四)负责本科室 (支部) 宣传图版定期更新工作。

(五)带动、指导、帮助本科室其他人员参与宣传报道 工作。

(六)认真撰写稿件,积极向医院网站或院外各类宣传 媒体投稿或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发稿前必须由宣传科或党办 审核把关。

五、聘任办法

(一)科室推荐,宣传科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聘 用。

(二)通讯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在聘任期内能够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的,可在期满后续聘,原则上每科聘一名通讯员。

(三)因工作变动或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等不能继续担任 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科室重新推荐并报宣传科确认,并交 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六、通讯员工作质量要求

(一)稿件体裁不限,可以是消息、通讯、调研报告、散 文、诗歌、小说、评论、报告文学、图片新闻等, 内容可涵 盖医、教、研、管理以及优质服务、医德医风、精神文明、 党建群团等各方面,包括先进典型事迹、好的经验做法以及 适合新闻媒体发表的各类文章。

( 二 ) 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 内容健康向 上、生动充实,具有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时 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稿件中的姓名、称谓、名称、时间、 数据等一定要核实准确。

(三)新闻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画面清晰、层 次丰富、 图文并茂。

(四)稿件报送范围。围绕医院和科室发展重点工作、群 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立足科室,着眼全院,有针对性地采编 报送稿件。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1.医院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 工作进展情况;

2.医院发展建设、业务技术、优质服务以及党建群团工 作等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3.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的宣传;

4.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的宣传;

5.健康教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稿件报送

1.报送基数。每位通讯员每月至少向宣传科上报 1 篇通 讯稿件,并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

2.报送格式。上报稿件应统一编号,在稿件正文末尾注 明撰稿人、报送人及联系方式。

3.报送方式。通过 U 盘或邮箱报送,如遇重要紧急情况 或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先行告知。

4.稿件发表须严格履行审核签批程序,否则, 自行承担 一切责任后果。

七、通讯员权利

( 一 ) 通讯员具有对本科室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 权力,各科室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全体通讯员开展一些活

动,如举行座谈会、参观学习、培训交流等,各科室应为通 讯员提供方便。

(三)所撰写的稿件在相应媒体发表后,按相关规定享有 稿酬。

(四)对宣传报道工作业绩突出的通讯员,宣传科将报请 医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通讯员从事各项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 的相关规定,稿件真实性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 闻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取消通讯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给 予相应处分。

(二)通讯员上报的稿件符合医院宣传需求的,将在医院网站、微信公从号上进行发表。优秀稿件,宣传科将积极联 络外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所有发表稿件,将按照《太 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稿酬奖励办法》兑现稿酬及奖励,同一 篇稿件在各类媒体同时刊发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 算稿酬,不重复奖励。

(三)宣传科负责通讯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通讯员队伍 人员确定后,将建立医院通讯员微信群,定期开展通讯员培 训。

(四)惩处措施。宣传科每季度对上报工作宣传情况进行 通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 整改。

1.连续 2 个月不报送宣传稿件的;

2.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约稿任务的;

3.对报送稿件严重失实或重大紧急情况漏报、瞒报、迟 报的;

4.未完成年度宣传稿件报送任务的;




附件 2:

太和县中医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 医院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地为医院发展和文化建设 服务,根据县卫健委《关于印发太和县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宣 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太卫宣[2018]47号 )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作为宣传稿件直接撰稿人的医院职工,所撰写的文章或 摄影作品发表刊用后,及时报宣传科登记。

二、奖励范围

(一) 国家级

1.政务信息类:包括中办、国办信息载体,人民日报, 中国政府网,国家卫健系统等官方主办的网站及其主办的内 部刊物;

2.新闻通讯类: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 济日报、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人口报等党报党刊。

(二)省级

1.政务信息类: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省 先锋网、政府网,省卫健委等主办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 其主办的内部刊物;

2.新闻通讯类:包括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党报党刊。

(三)市级

1.政务信息类: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载体,市 先锋网、政府网,市卫健委网站及其主办的内部刊物;

2.新闻通讯类:包括阜阳日报、城市周报等党报党刊。

(四)县级

包括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载体,县先锋网、县政府 网及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等。

(五)院级

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院报等其它院内宣 传媒体。

三、奖励标准

1、国家级:

( 1 ) 政务信息类: 中办、国办信息载体,人民网、新 华网、 中国政府网等采用的政务信息,每篇奖励 500 元。

(2) 重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每篇奖励 1000 元, 1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0 元。

( 2 ) 行业类: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 站、微信公众号及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光明日报等报刊 与网站、微信公众号,每篇奖励 400 元。

2、省级:

( 1 ) 政务信息:省委、省政府信息载体,省委、政府 网站、省先锋网采用的政务信息以及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 每篇奖励 300 元。

( 2 ) 行业类: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省级主办 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主办的内部刊物,每篇奖励 200 元。

3、市级:

( 1 ) 政务信息:市委、市政府信息载体,市委、市政

府、市先锋网采用的政务信息,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城市 周报等党报党刊,每篇奖励 100 元。

( 2 ) 行业类:市卫健委等官方网站、微信及其主办的 内部刊物,每篇奖励 50 元。

4、县级:

县委、县政府信息载体,县政府网、县卫健委、先锋网 及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采用的,每篇奖励 40 元。

5.  院级:

太和县中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它医院官 方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 20 元。

6.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纸媒发表长篇文字稿件, 除奖励相应稿酬外,每篇 800-1200 字追加奖励 100 元,每 篇 1200 字以上者追加奖励 200 元,2000 字以上者给予 2 倍 奖励。各级电视台、融媒体发表稿件参照政务信息奖励。

7.一篇稿件被多个媒介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 复奖励。

四、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按季度进行统计奖励,具 体由宣传科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