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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便利店竞价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  浏览次数:810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便利店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具备竞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便利店出租项目

2.项目地点: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大厅西侧(团结西路59号)

3.项目概况与竞价范围: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大厅西侧玻璃结构房80m²,以实地勘察为准,竞价起始价  12  万元/年。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叁  年。后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

5.经营范围:以销售水果蔬菜、糕点、乳饮品、日用百货、个人洗护用品等为主,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不得从事餐饮等产生油、烟的行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性物品。

二、竞价资格要求

竞价单位需符合采购法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竞价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落地。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法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条件:

(1)本地最大实体店经营面积及所有分销实体店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00m²。

(2)拥有门店家数大于2家。

(3)投标公司的企业规模及管理水平50人以上

(4)商品安全配送方面的证明及配送运输工具冷链车相关资料。

(5)配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健康证书。

(6)商品质量保证标准,商品检验制度,商品配送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及承诺,便利店管理方案。

三、产品经营要求

1.实行总体折扣,做到商品统一配送,确保与直营店商品同源、同价、同质,太和县中医院职工与就医人员可享受直营店各项促销活动优惠政策。供应商配送的商品应该是知名品牌(不得出现临近保质期三分之二时间以上),商品的价格享受直营店的各种促销活动,不得发生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签价格的现象,如发生上述现象,业主方有权给予该商品价格10倍的罚款,罚款直接冲抵当期货款。

2.中标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中标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中标公司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太和县中医院,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刑事责任。

5.中标公司在太和中医院内设立便民服务点,人员由中标公司派驻并管理,所有商品收发存由中标公司负责,商品信息由中标公司免费提供;太和中医院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营业时间为6:00-22:00分(含节假日)。


四、公告期限

1.公告日期: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月 8日。

2.意向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业主单位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价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竞价携带资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六、召开竞价会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

2.地点: 太和县中医院 

老急诊三楼    会议室(团结西路59号)

3.联系电话:0558-8519200 

注:竞价人需现场缴纳壹万元竞价保证金。如竞价不成功,竞价后原路径退回;如竞价成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便利店投入运营后,保证金将在五日之内原路径退回,如违反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

七、竞价约定

1.投标公司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价公告,若对本公告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此次竞标以最后竞价为准,竞价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3.投标人在评标前应出示相关证件的原、复印件,审验合格后取得参评资格。

4.评标方式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签上姓名密封后提交招标方。

5.业主单位不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经业主单位允许,竞价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业主单位的项目现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竞价方不得因此使业主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价方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竞价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价申请,即视为对竞价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价申请人中标后,不得以该标的的竞价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和县中医院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未到租赁期限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便利店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具备竞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便利店出租项目

2.项目地点: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大厅西侧(团结西路59号)

3.项目概况与竞价范围:太和县中医院外科楼大厅西侧玻璃结构房80m²,以实地勘察为准,竞价起始价  12  万元/年。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叁  年。后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

5.经营范围:以销售水果蔬菜、糕点、乳饮品、日用百货、个人洗护用品等为主,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不得从事餐饮等产生油、烟的行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性物品。

二、竞价资格要求

竞价单位需符合采购法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竞价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落地。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法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条件:

(1)本地最大实体店经营面积及所有分销实体店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00m²。

(2)拥有门店家数大于2家。

(3)投标公司的企业规模及管理水平50人以上

(4)商品安全配送方面的证明及配送运输工具冷链车相关资料。

(5)配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健康证书。

(6)商品质量保证标准,商品检验制度,商品配送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及承诺,便利店管理方案。

三、产品经营要求

1.实行总体折扣,做到商品统一配送,确保与直营店商品同源、同价、同质,太和县中医院职工与就医人员可享受直营店各项促销活动优惠政策。供应商配送的商品应该是知名品牌(不得出现临近保质期三分之二时间以上),商品的价格享受直营店的各种促销活动,不得发生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签价格的现象,如发生上述现象,业主方有权给予该商品价格10倍的罚款,罚款直接冲抵当期货款。

2.中标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中标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中标公司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太和县中医院,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刑事责任。

5.中标公司在太和中医院内设立便民服务点,人员由中标公司派驻并管理,所有商品收发存由中标公司负责,商品信息由中标公司免费提供;太和中医院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营业时间为6:00-22:00分(含节假日)。


四、公告期限

1.公告日期: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月 8日。

2.意向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业主单位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价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竞价携带资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六、召开竞价会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

2.地点: 太和县中医院 

老急诊三楼    会议室(团结西路59号)

3.联系电话:0558-8519200 

注:竞价人需现场缴纳壹万元竞价保证金。如竞价不成功,竞价后原路径退回;如竞价成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便利店投入运营后,保证金将在五日之内原路径退回,如违反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

七、竞价约定

1.投标公司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价公告,若对本公告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此次竞标以最后竞价为准,竞价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3.投标人在评标前应出示相关证件的原、复印件,审验合格后取得参评资格。

4.评标方式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签上姓名密封后提交招标方。

5.业主单位不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经业主单位允许,竞价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业主单位的项目现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竞价方不得因此使业主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价方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竞价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价申请,即视为对竞价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价申请人中标后,不得以该标的的竞价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和县中医院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未到租赁期限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