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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  浏览次数:5122

本项目于2024年01月27日08时30分,在太和县中医院公开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公示期:自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1月31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太和县中医院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太和县中医院官方网站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和县中医院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8583626

2024年01月29日


本项目于2024年01月27日08时30分,在太和县中医院公开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公示期:自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1月31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太和县中医院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太和县中医院官方网站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和县中医院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8583626

202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