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 浏览次数:4123
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和县中医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太和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太人社发〔202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英 常务副组长:班文明
副组长:潘欣、王朝亮、陈光瑞、颜鹏飞、刘磊、付耀武、程爱民
成员∶李灿章、张海云、尚丽、刘桂荣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室, 刘桂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考核实施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为全院正式在岗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时间和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022年3月12日—17日),非编制在岗工作人员(2022年3月20日-3月25日)。考核对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四、考核标准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要求,按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2〕410号执行。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太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五、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其年度考核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关于印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17〕1号)等文件执行。
六、考核要求
(一)请各分管的负责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太和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upload/file/20230228/20230228164454_43425.docx
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和县中医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太和县中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太和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太人社发〔202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英 常务副组长:班文明
副组长:潘欣、王朝亮、陈光瑞、颜鹏飞、刘磊、付耀武、程爱民
成员∶李灿章、张海云、尚丽、刘桂荣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室, 刘桂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考核实施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为全院正式在岗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时间和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022年3月12日—17日),非编制在岗工作人员(2022年3月20日-3月25日)。考核对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四、考核标准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要求,按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2〕410号执行。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太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五、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其年度考核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关于印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17〕1号)等文件执行。
六、考核要求
(一)请各分管的负责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太和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upload/file/20230228/20230228164454_434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