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医院太和大道院区残疾人矫治康复综合楼消防改造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 浏览次数:9875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中医院太和大道院区残疾人矫治康复综合楼消防改造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tzy2021080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1日
采购日期: 2021年8月14日
第一名:浙江耀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47000元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第二名: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258000元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第三名: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70000元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采购人名称:太和县中医院
地址:太和县团结西路59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9567695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聚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万象城西办1106室
项目负责人:范工
联系电话:15256089517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中医院或安徽聚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中医院,联系电话:1395676952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太和县中医院
2021年8月1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中医院太和大道院区残疾人矫治康复综合楼消防改造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tzy2021080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1日
采购日期: 2021年8月14日
第一名:浙江耀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47000元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第二名: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258000元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第三名: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70000元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采购人名称:太和县中医院
地址:太和县团结西路59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9567695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聚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万象城西办1106室
项目负责人:范工
联系电话:15256089517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中医院或安徽聚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中医院,联系电话:1395676952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太和县中医院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