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健康脱贫 共建幸福家庭
发布日期:2018-05-26 来源: 浏览次数:8190
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三保障:(1)基本医保(新农合);(2)大病保险 ;(3)医疗救助 。
一兜底:351政策兜底,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180补充医保政策,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
两免两降四提高
两免:(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万元。
四提高: (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扩大目录、提高报销比例)。(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哪些人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分级诊疗与县域外就诊实行备案制?
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乡镇卫生院能看的疾病,在乡镇看;乡镇卫生院不能救治的转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救治不了的才转往县外就诊;病情稳定后及康复病人转回乡镇治疗。县域内落实网上双向转诊,所有需转往县外就诊的患者均需到医共体牵头医院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并报农合备案。
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如何补贴?
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 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再缴纳费用。
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一) 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 在县域内(主要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0%,年度报销次数与限额提高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 在县域内(主要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 在省内看门诊不设起付线,医药费用参照住院给予补偿。
4、慢性病病种由20组扩大到45组(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证) 后可以享受。
(二) 住院补偿
1、降低起付线: 在省内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预付金,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
2、提高补偿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给予保底补偿; 患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0%; 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3、提高封顶线: 住院补偿(含特殊慢性病门诊) 年度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1、降低起付线: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万元。
2、提高分段补偿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60%、 70%、80%、90%。
3、 省外住院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按照当地原定的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照顾?
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过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政府是如何兜底保障的?
1、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2、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自付封顶额(县内0.3万元、市级0.5万元、省级1万元)时,超过部分全部由财政兜底保障,个人无需再支付费用。
3、 一年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看病的,个人自付封顶额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哪些为不合规费用?
1、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达到出院标准不出院,不按规定用药、检查等)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2、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看病费用如何报销?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其它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在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先缴纳全部费用出院,然后带齐材料回参保(合)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农合办)按规定报销。
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三保障:(1)基本医保(新农合);(2)大病保险 ;(3)医疗救助 。
一兜底:351政策兜底,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180补充医保政策,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
两免两降四提高
两免:(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万元。
四提高: (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扩大目录、提高报销比例)。(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哪些人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分级诊疗与县域外就诊实行备案制?
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乡镇卫生院能看的疾病,在乡镇看;乡镇卫生院不能救治的转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救治不了的才转往县外就诊;病情稳定后及康复病人转回乡镇治疗。县域内落实网上双向转诊,所有需转往县外就诊的患者均需到医共体牵头医院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并报农合备案。
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如何补贴?
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 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再缴纳费用。
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一) 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 在县域内(主要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0%,年度报销次数与限额提高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 在县域内(主要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 在省内看门诊不设起付线,医药费用参照住院给予补偿。
4、慢性病病种由20组扩大到45组(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证) 后可以享受。
(二) 住院补偿
1、降低起付线: 在省内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预付金,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
2、提高补偿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给予保底补偿; 患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0%; 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3、提高封顶线: 住院补偿(含特殊慢性病门诊) 年度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1、降低起付线: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万元。
2、提高分段补偿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60%、 70%、80%、90%。
3、 省外住院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按照当地原定的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照顾?
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过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政府是如何兜底保障的?
1、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2、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自付封顶额(县内0.3万元、市级0.5万元、省级1万元)时,超过部分全部由财政兜底保障,个人无需再支付费用。
3、 一年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看病的,个人自付封顶额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哪些为不合规费用?
1、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达到出院标准不出院,不按规定用药、检查等)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2、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看病费用如何报销?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其它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在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先缴纳全部费用出院,然后带齐材料回参保(合)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农合办)按规定报销。
- 上一篇:实施健康脱贫 共建幸福家庭
- 下一篇:世界人口日知识宣传